2007年11月2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见财起盗心 获刑又罚金
张茹

  11月20日,新昌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龙江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
    唐龙江系浴场服务员。9月23日晚,袁某到该浴场洗澡。唐趁袁某搓背之际将放在储物柜的钥匙窃走,窃得袁某放在裤子口袋内的黑色鳄鱼牌皮夹一只,内有人民币7600元。